2020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制定并实施了《县纪委监委机关与巡察机构、审计机关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与公检法、组织、巡察、国土、审计、市场和税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机制,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严格信息发布。对纪检监察信息对外发布进行了规范,规定凡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名义,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的涉及问责典型案例、巡察相关工作及各类宣传稿件等信息,统一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通过《三原廉政网》先后向社会发布各类纪检监察信息3200余条,其中发布县纪委监委相关信息970余条。
严格信息报送。凡以县纪委监委机关名义,通过内部信息刊物编发的典型经验、工作动态、调研报告及重大事件等信息,统一由县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2018年以来,先后向《咸阳廉政网》《咸阳纪检监察信息》《秦风网》《党风与廉政》《陕西纪检监察信息》以及《中国监察》等上级报送各类纪检监察信息和宣传报道4300余件,刊载3120余件。
严格信息反馈。对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县委巡察办、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等纪检监察部门之间需要相互反馈的信息,与公检法、组织、巡察、国土、审计、市场和税务等部门互通的信息内容进行梳理,明确需要反馈的内容清单、反馈部门和反馈时间,共对“四风”问题、谈话函询、各类专项治理、信访举报、初核立案、巡察反馈问题、重点交办问题、督查检查等12类信息的反馈要求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了各种需要对外答复函件的办理程序,即:一般函件由县纪委副书记批示,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办理结果由主管常委、纪委副书记审签后,复函答复。重要函件,由纪委书记批示,相关科室负责办理,办理结果由主管常委、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审签后,复函答复。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机关先后答复人大、组织、司法、审计等部门函件130余件。2020年,县纪委监委对外发函533件,均得到复函答复,较好地实现了纪检监察信息资源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