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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纪委监委“四部曲”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三原县纪委监委写作小组 作者:薛娇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4-12-09 17:47:26

今年以来,三原县纪委监委聚焦职务犯罪办理流程,统筹做好案件审理中和移送后的协同衔接,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以制度化促进案件办理科学化、规范化。

提前介入审理。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审理职能作用,审查调查室对案件中的疑难、焦点问题梳理汇总,商请审理提前介入。审理室在具体介入过程中,就案件事实证据、焦点问题与检察机关反复磋商,变被动接收反馈意见为主动磋商形成共识,从源头保证证据符合审判标准,防止因非法证据排除而引发程序倒流、审判阻断等问题。

强化检法研讨该县纪委监委与检察院、法院建立双向对接机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及时跟进案件进展,协调解决案件衔接问题。针对重大、疑难、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商请检察院提前介入,必要时召开监检法联席会,进行“控+辩+审”场景式研讨,共同研究职务犯罪案件中关于法律法规理解、适用,主体身份、罪名认定等方面问题,发挥“1+1+1>3”的效果。

积极补查补证。该县纪委监委与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思想,按照刑事审判标准对程序、证据等进行把关,严格贯彻落实“二十四字”方针,充分考虑检察机关提出关于证据方面的意见,特别是证据的“三性”要求,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做到严格审核把关与巩固监察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查得实、诉得出,判得了”。

促进庭审后评议。该县纪委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将“幕后”调查取证和“台前”旁听庭审结合起来,深入了解庭审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等程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线案例”中及时发现办案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剖析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不足,不断提升以审判为中心收集、固定、运用证据能力,为审查调查、审理部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参考,促进监察执法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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