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三原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坚持把惩治“蝇贪”“村霸”“沙霸”同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基层政治生态得到净化和恢复,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提升政治站位,健全落实机制。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县纪委监委聚焦基层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两个责任”落实共同压实,层层夯实,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委机关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县纪委监委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扎实开展“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工作,严肃认真抓好问题督导整改工作。印发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工作办法》《县级职能部门向县纪委监委移送五个专项工作问题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对线索来源、办理流向、责任单位、查处情况等基本信息逐个登记,逐一销号。截至目前,市纪委、县扫黑办、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向县纪委监委共移交问题线索47条。
聚焦综合施策,广挖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针对涉黑涉恶的13项举报内容,制定“扫黑除恶监督执纪有奖举报办法”,在全县党政各媒体平台进行刊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各自辖区内设立举报箱,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渠道。认真落实“五个再来一遍、三个大起底”要求(黑恶案件和刑事案件大起底,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农村和社区基层组织班子成员大起底),建立了纪检监察案件大起底、信访线索翻查、中央督导组交办线索办理情况、追责问责等四个台账。县纪委监委先后对2016年以来37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64个案件大翻查,发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7条。委机关扎实开展“五必访”活动,走访乡贤、“两代表一委员”、企业管理者、离退休干部和群众28名,收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的意见建议3条。对受理、排查、走访的问题线索,全部实行台账管理,对账销号,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同时,迅速核查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交办的11条线索,且已全部办结。
坚持严查严办,力促“伞网清除”。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围绕“六清”行动,推动案件查处保质提速,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同时做到线索核查清仓见底,对于未及时查结的群众举报线索应查尽查,提升办结率;对没有打出“伞”、打“伞”不彻底、处理不到位的,重新回溯核查、扩线深挖。2018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45件,处理58人,立案42件,党纪政务处分50人,组织处理8人。在查处的58人中,37名党政机关干部(含23名公安干警)、1名法院工作人员、1名金融系统公职人员、12名村干部。深挖彻查“保护伞”,先后查处涉嫌“庸伞”案件7件12人,涉及科级5人,一般干部4人;严肃追究问责,对12名工作推动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典型案件实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9年以来共通报涉黑涉恶腐败案件2批5起,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下一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将持续发力、再鼓干劲,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案件,全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