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委机关例会学习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县纪委副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全体人员。
第二条委机关例会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党规党纪、法律法规、上级纪委以及县委的指示精神及具体规定措施;
2.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精神;
3.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
4.研究学习各级纪委监委通报的典型案例;
5.对本周或近期纪检监察重点工作、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第三条委机关例会学习具体召开时间和要求,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抓好督促落实,参学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学习笔记。
第四条把委机关例会学习情况纳入委机关全体人员目标管理体系。以个人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等作为例会学习考核标准,并以此作为评价委机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